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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7-06-06 17:46浏览次数: 次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我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的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为广大乘客提供良好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北京市对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按照建设、管理一体要求做好维护工作。紧邻地铁站的公交站站名原则应与地铁站名相一致。
  三、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简洁大气的原则,做到与所处路段周围景观相协调。
  四、市属公交企业公交是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管理维护的主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市属公交企业要明确所属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站杆站牌站亭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各郊区政府建设的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市政府或有关地区、部门根据城市市容景观提升改造及其它工作需要,要求对特定区域内公交站杆站牌站亭护栏进行更新更换的,其更新改造和管理维护费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管理

  六、市区公交、市郊公交和市属公交企业在郊区独立运营线路上的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维护原则上由市属公交企业负责,所需资金由公交企业统筹解决;郊区公交线路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维护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或由政府委托企业建设管理维护)。社会资本参与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维护,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七、 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单位(以下简
  称建管单位)年初根据开线、调线和站杆站牌站亭使用维护情况,制定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和维护年度工作计划。
  八、公交站杆站牌站亭设置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汽电车交通标志》、《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的相关规定,安装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符合户外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要求。
  九、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更新、改造,涉及审批事项的,应及时报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十、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工程管理。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属固定资产的须按规定进行投资转固定资产。

  第三章  使用管理

  十一、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管单位应保证实现其公交出行基本服务功能的完好与有效应用。
  十二、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管单位要加强公交出行服务信息的管理,服务信息要完备、准确、及时,易识易辩。新开辟线路,应在线路开辟前3日内安装站牌;调整线路的应在调整前3日内安装本线路新增站位站牌,在线路调整实施时更换原站位站牌。提前安装的站牌上应设置告示,以方便乘客及时了解信息。
  十三、利用公交站杆站牌站亭设置广告的,应遵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经过有关部门许可,设置广告不得影响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基本服务功能的实现。
  十四、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十五、建管单位要保持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外观的完好整洁,做到基础(底座)稳固,站杆垂直、站牌安装规范,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画面显示完整。
  十六、未经建管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公交站杆站牌站亭上安置附着物、损毁或迁移站杆站牌站亭设施。一旦发现,建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十七、建管单位应根据公交线路运营需要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完成临时性的站杆站牌站亭迁移任务。

  第四章  维护管理

  十八、建管单位应配备专业维护清洁队伍,定期对公交站杆站牌站亭进行维护清洁,确保站务设施完好干净整洁。
  十九、建管单位应开通24小时便民报修服务热线或网络受理平台,方便报修。
  二十、建管单位发现站杆站牌站亭损坏故障或接到报修申请后要及时维修,做到零星小修立即修复、一般性修理8小时内完成、重大损坏及时处理;电子显示装置画面出现断亮、残损等故障要立即停用并及时维护更换。
  二十一、建管单位应至少每两周对其公交站杆站牌站亭设施进行一次巡查维护清洁,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线路应随时进行。
  二十二、建管单位要及时做好站杆站牌站亭维护清洁。
  (一)保持站杆站牌站亭整洁,无破损、无锈斑,无污垢污渍,无非法张贴物、堆放物。
  (二)站杆站牌站亭设施结构不存在异常状况,站杆站亭必须自然垂直,地基牢固,不倾斜不摇晃;站亭顶棚倾角符合设计要求,前檐不得出现下坠现象。
  (三)站杆站牌站亭设施表面无破损,灯箱应配备门锁关闭锁好,防止灯箱门被随意打开剐蹭行人。
  (四)站亭顶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建管单位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五)站杆站牌站亭上不得安装与其使用功能无关的任何设施,不得使用站亭支撑各类导线。未经建管单位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站亭从事其它活动,建管单位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追偿相应损失。
  (六)建管单位要指派有专业资质的电工对用电设施及供电系统进行定期巡查维护,确保用电线路绝缘性良好,无破损老化、接点裸露。
  (七)站杆站牌站亭设施发生非正常数量变化状况,包括丢失或其他单位私装站牌站亭等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八)在刊广告要保持画面完整美观,不得出现严重掉色、破损、褶皱、脱落等情况。广告画面到期下刊和新广告发布前应刊发公益广告,不得出现空版。
  (九)建管单位对维护清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每次维护清洁要认真做好维护清洁记录。
  二十三、建管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巡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
  (一)做好季节转换前的检查。建管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 (夏季来临前)、9月底(冬季来临前)对站亭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要对顶棚与立柱、站亭立柱与地基连接处各进行一次负重测试)。要加强对站亭顶部和内部金属结构腐蚀情况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确保结构安全。
  (二)做好电源电路的检查。站牌站亭的电源进户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专业电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测试,漏电保护器要及时更换;每年4月检查站亭设施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及时处理。
  (三)做好特殊天气下的巡查。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建管单位要及时对站杆站牌站亭设施进行巡查,特别是暴雨天气来临前要将采用架空线供电和地势较低的站亭拉闸断电;灾害性天气过后,要立即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遇有暴雪天气要及时清除站亭顶部积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路段的巡查。遇有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时,在日常维护基础上,建管单位要再次对站杆站牌站亭进行全面的安全巡查和清洁维护,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巡查。
  (五)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公交站杆站牌站亭遭受外力撞击或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发生人员伤亡或其它紧急情况,建管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上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站杆站牌站亭设施上张贴违法广告,特别是具有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广告,要迅速清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降低负面影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二十四、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抽查和重要时期、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交站杆站牌站亭使用、管理、维护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公共汽电车标志》、《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督促建管单位整改,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十五、本办法中行业管理部门是指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办法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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